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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审〔2014〕4号仙游县审计局关于加强政府性投资工程中介代理机构预算编制质量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2-28    来源:县招投标中心     字体显示:【 】   阅读:

仙游县审计局关于加强政府性投资工程中介代理机构预算编制质量管理的通知

 

仙审〔2014〕4号

 

各有关招标代理公司、造价咨询公司、建设单位、施工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推进项目预结算管理的规范化,确保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时效性及审计质量,依据2011年审计署颁布《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及《仙游县加强建设工程标后管理暂行规定》(仙政文〔2009〕269号),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此通知如下:

一、劳保等级。有规定计取劳保费的工程项目,中介代理机构统一暂按甲类预算编制,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时按实调整。

二、资料提供。工程预(结)算纸质和电子文档(含预算书或结算书、工程量计算书、钢筋计算书)。

三、软件套用。因目前社会上应用软件品种繁多,难于与我局的工程预(结)算审计应用软件相接轨,请各单位予以配合。

1、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使用“晨曦软件”计量计价;

2、水利、土地整理工程使用“预算通软件”计量计价;

3、公路(桥梁)工程使用“五星软件”或者“同望软件”计量计价。

四、质量管理。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编制送审的预算项目质量较差,经县审计局审核发现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送审预算价与审计后预算价偏差±3%以上的;

2、工程量清单编制误差超过±3%的;

3、工程项目预算单价编制没有依据来源的,随意确定项目单价形成的预算项目造价占项目总造价3%以上的;

4、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违反职业道德的、弄虚作假的。

发现上述情形之一的,在县审计局二楼公示栏予以曝光。一年内被两次曝光的,通报县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罚;一年内被三次曝光的,提请县政府责成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上述不良行为的情节和性质停止其三至十二个月参加本县的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审计建议。

三、 本规定由仙游县审计局负责解释,从2014年3月1日起实行。

 

 

 

                             仙游县审计局

                            201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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