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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货物及工程招标项目行政主管归口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23    来源:县招投标中心     字体显示:【 】   阅读:

关于电梯、中央空调等货物招标项目备案

归口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鲤城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承包与建筑业企业新资质管理规定衔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筑[2015]5号)第二条“对于原《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01〕82号,以下简称原标准)中被取消的土石方、混凝土预制构件、电梯安装、金属门窗、预应力、无损检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等七个专业承包资质,除前期“三通一平”中的土石方工程和单独立项的专业工程外,建设单位应当随总承包工程一并发包”的规定,为解决住建厅出台文件前部分建设项目需要增加电梯、中央空调等货物招标项目备案问题,经县政府办协调同意,2015年5月1日新建的建筑工程电梯、中央空调采购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预算编制时将电梯、中央空调安装等项目列入工程总造价,总承包工程一并发包,项目招投标按照工程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执行,由仙游县住建局备案监管。2015年5月1日之前遗留的在建工程和已竣工决算后的工程建设项目要另行增加安装电梯、中央空调的采购项目,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由县财政局采购办备案监管。

 

                        仙游县政府人民办公室

                           201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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