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审批及实施流程
|
责任单位
|
1
|
采购单位向预算主管部门报送政府采购计划(含采购预算)
|
采购单位(业主)
|
2
|
预算主管部门审核、审批(含采购方式审批)
|
预算主管部门
|
3
|
选择政府代理机构(预算50万元以下采购单位自主选择、50万元以上公开随机选择)
|
采购单位
|
4
|
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共同编制招标文件(100万元以上需进行标前论证,500万元以上需先发布预公告,后再论证)
|
代理机构
采购单位
|
5
|
代理机构正式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在法定网站和县行政服务中心网同时发布,公告期间可接受投标人质疑或投诉,由招标代理机构、采购单位和财政局负责受理)
|
代理机构
采购单位
行政服务中心
|
6
|
公告期满,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政服务中心组织开标、评标
|
代理机构
采购单位
预算主管部门
|
7
|
采购单位确认评标结果,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
|
代理机构
采购单位
行政服务中心
|
8
|
中标公告期间可接受投标人质疑和投诉(由招标代理机构、采购单位和财政局负责受理)
|
代理机构
采购单位
财政局
|
9
|
中标公告期满,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
代理机构
|
10
|
中标人持中标通知书与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
采购单位
|
11
|
项目完成(或完工),由采购单位组织验收、资金结算
|
采购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