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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产权交易基本流程
序号
基本流程
承办单位
1
国有产权使用权单位出让或出租资产方案
委托单位/业主
2
县政府或县财政局对出让出租方案审批
县财政局
3
公开选择评估机构对拟出让、出租资产进行评估
4
评估论证(政府办、财政局、发改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审计局、行政服务中心)
县政府办牵头相关单位
5
有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随机选择拍卖机构公告,公开确定拍卖机构。
6
制作拍卖公告及相关文件
拍卖行及委托单位
7
由拍卖行提供拍卖公告、文件向财政局国资办备案
财政局
8
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网站和报刊上公开发布拍卖公告
拍卖行
9
政府办通知各有关部门于拍卖前一小时“招拍挂底价及保留价确定工作领导小组”
(政府办、财政局、发改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审计局、行政服务中心)在行政中心屏蔽室集体研究拍卖底价。拍卖会结束后研究人员方可外出。
10
拍卖会,公开竞价确定竞得人
拍卖行、监督部门
11
拍卖结果公示
县行政服务中心
12
缴纳相关款项并签订成交合同
委托单位、竞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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