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天气:

当前位置:首页>曝光台

关于对福建省荔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刘阳记三个月不良行为记录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2-10-12    来源:县招投标中心     字体显示:【 】   阅读:

莆田市水利局文件

 

 

莆市水利[2012]359

----------------------------------------------------------------------------------------------

 

 

关于对福建省荔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刘阳记三个月不良行为记录的通报

 

荔城区水务局:

为规范水利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行为,确保水利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加强对责任主体履行质量安全责任的监管。经研究决定给予福建省荔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刘阳(证号:闽235080919775)记三个月不良行为记录并责成荔城区水务局对施工单位处以壹万元人民币罚金(不良行为记录自发文之日起至三个月止)。现将其违规行为通报如下:

54-29日,根据莆市水利[2012]130号《关于开展2012年全市水利工程标后管理和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省水利厅督查组和市水利局质量监督站及工管科、水利科工程技术人员在对水头埔小(二)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结合莆市水利[2012]243《关于荔城区水利工程标后管理和质量安全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荔水务[2012]66号要求给予该施工单位处理的报告以及822市水利局组织有关人员回头看检查该工程仍存在如下问题:

原检查情况: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到位率低、施工现场“五牌一图”设置不规范;2、施工日记、监理日记无记录人、项目经理及总监签字;3、开工时间为113,工期120日历天,施工进度严重滞后;4、荔城区水务局检查发现:未提供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到岗履职资料;未提供施工日志;工程施工内业资料不齐全。

复查情况:1、施工进度严重滞后;2、内业资料已进行整改;3、项目经理到位率低,履职不到位,施工现场“五牌一图”设置不规范。4、伸缩缝未按设计要求施工。

以上问题还存在隐蔽工程未进行分部分项验收的情况下,施工单位自行进行了隐蔽的现象。

根据莆政综[2009]115号第三十条之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莆市水利[2011]248《莆田市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及处理暂行规定,福建省荔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违反国家规定、不按照技术规范、质量进度控制,不履行投标承诺,配备班子人员到位率低,决定给予项目经理刘阳记三个月不良行为记录并处施工单位壹万元人民币罚金。

望施工单位认真及时落实整改要求,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和要求,把好质量、落实进度,希望各单位引以为戒,自觉履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严格按照规范和强制性标准组织施工、监理,确保工程质量。  

 

 

莆田市水利局       

2012925

附件: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