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投诉处理决定书
编 号:01
投诉人情况 |
投 诉 人 |
福建章诚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投诉编号 |
01 | |||||
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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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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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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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 理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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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 |
部门经理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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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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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诉人情况 |
被投诉人 |
福建省仙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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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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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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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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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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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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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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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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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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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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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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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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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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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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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决定内容及事实和法律依据 |
2013年5月6日福建省仙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仙安嘉苑工程在仙游县招投标中心对该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投资概算约2000万元,建设规模约15183平方米,2013年5月30日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组织仙安嘉苑工程开标、评标,2013年5月31日公示中标结果,2013年6月4日福建章诚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公示中标结果:福建章诚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技术负责人杨帆未提交能证明系投标人单位职工的证明材料的错误进行投诉,并对仙安嘉苑工程资格后审文件附件2,项目管理班子配备评审标准第3点“项目管理班子(除建造师外)人员证书上的工作单位与投标人不符,应同时提交经当地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或其他能充分证明系投标人单位职工的证明材料”的错误行为,提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9号文的法规依据,要求对仙安嘉苑工程中标结果进行纠正等。2013年6月14日组织有关部门并由福建省专家评委对仙安嘉苑工程进行重新评标,认定福建章诚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仙安嘉苑工程投标文件合格,且在选择5名投标人提交评审材料中排序第一。 鉴于上述情况,我局经研究决定同意福建省专家评委对仙安嘉苑工程重新评标结果,重新确定仙安嘉苑工程中标人为福建章诚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仙游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部门:(公章) 2013年 6月 18日 | ||||||||
注 |
投诉人对行政监督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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