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仙财罚〔2016〕1号
当事人:福建中庚视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祥耀
地址:福建省泉州鲤城区江南大街泰华路1号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于 2014年11月11日在仙游县招投标中心参加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仙游县八二五大街8个路口智能交通信号控制系统工程项目招投标(项目招标编号:闽兴诚建采购【2014】001号,预算金额299万元,中标金额181.8085万元),因提供变造证书,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处中标成交金额8‰罚款14545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以上行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登记号为2014SR213846、2014SR213337、2014SR213659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各1份,询问笔录等证据为证。
你单位应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本处罚决定书,将罚款缴至福建省仙游县财政局(账号:130904000004271004,开户银行:国库仙游县支库)。逾期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仙游县人民政府或莆田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仙游县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在复议、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仙游县财政局
2016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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